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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2012〕45号
2012-05-28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650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12年05月14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12〕45号发布日期: 2012年05月28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

桂财税〔2012〕45号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四日

文件下载:

45号 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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